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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募

員工保護措施

 
工作環境及安全保護為保護員工免於受職業傷害,每季定期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每年並定期實施健康檢查,除了對新進人員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之外,並利用公司內部電子報宣導健康常識。

自八十九年起即訂定安全衛生工作規則,本公司安全小組並依照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定期檢查工作環境及安全保護措施。制訂安全衛生守則,規定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與檢查""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教育及訓練"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急救及搶救""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事故通報與報告""其他"等,供員工遵循: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小組,以管理本公司一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檢查方式區分為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由使用單位研擬送職業安全衛生小組審查後依計劃實施。

(3)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一般性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工作場所一般安全衛生注意事項、手工具使用注意事項、物料儲運作業安全有關注意事項、電氣、空氣壓縮機、機械加工、有機溶劑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火災及爆炸防範注意事項。

(4) 教育與訓練:為確保公司內所屬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勞工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
全體勞工必須接受至少三小時職前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爾後每年視調職或各部 門需要再接受至少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5) 急救與搶救:凡在工作時意外受傷,應立即通知急救人員,並視情況需要,緊急送醫處理。對特殊工作造成傷害時,除送醫及反映上級處理外,應製作書面報告送職業安全衛生小組。對突發狀況緊急事故發生時,依現行之緊急事故聯絡電話:110119

(6)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

(7)事故通報與報告:各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到任何傷害時,應立即向其部門主管報告,主管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反映至職業安全衛生小組,各部門若發生重大災害時,經搶救處理後,應保持現場,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以便司法機關及勞工檢查機構之鑑定與檢查。部門內若發生法定之重大災害時,應由職業安全衛生小組於八小時內向當地勞工檢查機構報備。另有相關之新聞消息,由本公司發言人向媒體發佈。部門內所發生職業災害,由主管部門實施災害調查,職業安全衛生小組彙整後每月定期分析,擬定防止對策呈報總經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