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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募

员工保护措施

 
工作环境及安全保护为保护员工免于受职业伤害,每季定期实施劳工安全卫生检查,每年并定期实施健康检查,除了对新进人员实施安全与健康教育之外,并利用公司内部电子报宣导健康常识。

自八十九年起即订定安全卫生工作规则,本公司安全小组并依照安全卫生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及安全保护措施。制订安全卫生守则,规定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之权责"、"机械、设备或器具之维护与检查"、"工作安全及卫生标准"、"教育及训练"、“健康指导及管理措施”、"急救及抢救"、"防护设备之准备、维持与使用"、"事故通报与报告"及"其他"等,供员工遵循:

(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之权责: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设置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以管理本公司一切职业安全卫生相关业务。

(2) 设备之维护与检查:检查方式区分为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检点等,由使用单位研拟送职业安全卫生小组审查后依计划实施。

(3) 工作安全与卫生标准:一般性安全卫生注意事项、工作场所一般安全卫生注意事项、手工具使用注意事项、物料储运作业安全有关注意事项、电气、空气压缩机、机械加工、有机溶剂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火灾及爆炸防范注意事项。

(4) 教育与训练:为确保公司内所属劳工工作安全与健康,劳工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之义务。
全体劳工必须接受至少三小时职前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尔后每年视调职或各部 门需要再接受至少三小时之在职教育训练。但从事使用生产性机械或设备、車辆系营建机械、高空工作車、卷扬机等之操作及营造作业、缺氧作业、电焊作业等应各增列三小时;对制造、处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学品者应增列三小时。

(5) 急救与抢救:凡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应立即通知急救人员,并视情况需要,紧急送医处理。对特殊工作造成伤害时,除送医及反映上级处理外,应制作书面报告送职业安全卫生小组。对突发状况紧急事故发生时,依现行之紧急事故联络电话:110、119。

(6) 防护设备之准备、维持与使用

(7)事故通报与报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向其部门主管报告,主管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反映至职业安全卫生小组,各部门若发生重大灾害时,经抢救处理后,应保持现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以便司法机关及劳工检查机构之鉴定与检查。部门内若发生法定之重大灾害时,应由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于八小时内向当地劳工检查机构报备。另有相关之新闻消息,由本公司发言人向媒体发布。部门内所发生职业灾害,由主管部门实施灾害调查,职业安全卫生小组汇整后每月定期分析,拟定防止对策呈报总经理核定。